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私募独立发产品“遇冷” 税收不明成为拦路虎

南方日报 1404954034000

去年6月,新基金法确立了私募基金的法律地位,明确私募可直接开设账户发行产品,这对企业来说无疑是个重磅的利好消息。相对于以往的“借道”发行,私募基金独立发行产品可节省发行成本,提高投资者收益。

然而,记者获悉,目前许多私募基金在独立发行产品上却有点力不从心。据了解,至今已经备案的私募机构超过1600家,可独立发行的产品才不过百只。原因在于,私募基金对于独立发行产品的税收和收费方式感到含糊,政策未予明确,这使得私募独立发行产品的步伐有点迟疑。对此,业内人士希望私募基金独立发行产品能按照公募基金的方式征税。

投资者收益每年提高约0.4%

据了解,过去10年,阳光私募基金需要借助信托、券商资管等通道发行产品,其法律地位只是“投资顾问”,私募基金通过信托牌照发行产品每年至少需要承担总资产0.7%的固定管理费用,包括0.5%的信托管理费和0.2%的银行托管费,而通过券商、基金专户发行产品需要承担总共0.4%的固定管理费用。如今私募机构独立发行产品,和具有资金托管资格的三家券商合作,托管费和估值费用总计约为每年0.3%。也就是说,客户每年将多获得约0.4%的投资收益。

目前已经有一些私募基金尝到了独立发产品的甜头。深圳融智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自新基金法实施以来,已经独立发行了两只产品。在公司董事长 李春瑜(专栏) 看来,私募独立发产品最大的好处是非常自由灵活。“发行的时间很自由,不像以前信托那样受到监管部门的限制。”

据介绍,登记备案后,阳光私募基金在发行新产品时,将不再需要和通道服务商(信托公司、券商等)、资金托管方(银行)及证券交易商(券商)等多家机构进行合作,证券公司将为其提供一条龙服务。

记者了解到,目前拥有资金托管资格的券商仅有3家,分别是国信证券、招商证券和海通证券。这些券商均可为私募基金提供资金托管、估值核算、证券交易等综合服务,几乎满足私募基金的所有需求。

此外,私募基金的产品在持仓方面也会灵活很多。目前新的管理条例试行办法里并没有限制私募基金持仓,包括个股持仓上限、创业板持仓比例限制等。也就是说,今后私募基金在投资上或将拥有更多自主权,投资也更加灵活。

税收不明成为独立发产品障碍

据深圳一私募基金人士介绍,目前私募基金的收入主要有两大块,一是自有资金投资收益,这部分收益要上缴超过5%的增值税;二是私募管理的产品收取的固定管理费和业绩提成,这块收入在500万元以内的要上缴3.6%的增值税,高于500万的部分税率则超过5%。上述两块收入扣税后,再减去私募管理公司运营成本,最后所得需上缴25%所得税。

而此前的基金产品,以信托计划形式发行和有限合伙形式发行分别有各自的征税方式。若以信托计划形式,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所获得的管理费和业绩报酬都算作公司收入,要缴纳企业所得税。上述人士告诉记者,目前没有规定要求信托公司要给客户代缴税款,所以都是由投资者自行申报,但此情况下,投资者很少有自己申报的。若以有限合伙形式运作的基金,其投资收益转化为合伙人的收益,就需要代缴个人所得税。

记者了解到,目前业内也在交流该不该独立发产品,征税问题怎么解决?因为目前的税法对私募基金独立发行产品还没有明细解释。

尽管心里不踏实,但有些私募还是先斩后奏。“按照我们的理解,应该是和公募一样的。”李春瑜对记者表示,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都是契约型基金,缴税的方式也应该是一样的,因此就按照公募的方式去独立发行产品了。

期待按照公募方式缴税

据悉,目前公募基金个人投资者收益的税收问题是按照财税[2002]128号文件执行。文件规定,对于个人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取得的差价收入,在对个人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,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。同时该文件还规定,对个人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,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。因此,个人买卖基金的差价收入、基金的分红收入,目前都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。

有业内人士认为,如果私募基金还对投资者征税的话,那和之前的有限合伙形式没有差别,允许私募基金开设证券账户独立发行产品就没有意义了。以前私募基金不是金融机构,现在登记备案之后,私募基金的身份已经明确为“金融机构”,就应该享受同等的待遇。“我们希望能执行像公募那样的政策。”深圳市前海华信金融集团董事长鲁威表示,如果基金管理公司因为税收的问题最终减少收益的话,投资者的收益也会减少。因此,没有税收优惠就不能吸引更多的投资者。“我们还是希望给投资者更高的回报的。”

据媒体报道,近期基金业协会已经组织业内对此进行了讨论,然而要上升到立法层面,仍需等待一定时间才可能明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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